2008年,上海洋山港海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党组“三个服务”要求和部海事局“三个一”理念,结合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行服务“四化”(服务手段电子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方式综合化,服务环境人性化),为辖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
一、编织安全网打造安全链——做行政相对人的“放心人”
紧密围绕水上交通安全这个中心,按照“重预控、强现场、保重点”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洋山深水港陆上生命线——东海大桥的水上安全;水上生命线——舟山群岛、嵊泗列岛与上海的通道中客船安全和大型集装箱船舶进出安全。辖区全年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件,事故等级为小事故,沉船死亡无,经济损失8万元, 四项指标比2007年大幅度下降,同比分别下降了88.89%、100%、100%、98.62%,达到了“压事故、降指标”的预期目标。
二、推行“四不”服务举措——做行政相对人的“知心人”
洋山港海事处不断深化“理念先行,服务至上”意识,主动把海事工作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把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行政相对人作为践行“三个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改革创新思路,优化服务环境,推出了“不进海事门办成海事事、不进海事门听到海事音,不进海事门知晓海事事,不因海事耽误船舶一分钟”的“四不”服务举措共12项内容,如: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定期签证、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网上报备、现场行政处罚、开通4008812395语音电话、建立信息中心短信平台及客船现场签证等。
三、两个靠前两个确保——做行政相对人的“贴心人”
领导班子从转变服务理念和提升班子综合管理能力出发,主动走访、重心下移,靠前监管确保安全,靠前服务确保效率,去年3至7月份,处领导带队先后走访辖区七家大型港航单位,登门征询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上半年3月20日召开 “共话安全,共商服务”座谈会,辖区17家内支线公司参加,下半年11月27日,召开“安全·服务”恳谈会,辖区21家国外航运公司参加,通过座谈了解中外船公司需要海事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在金融危机时面临的困难,与港航企业共商对策,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四、开辟两岸直航绿色通道——做行政相对人的“热心人”
备受各方关注的两岸直航船舶首航仪式于去年12月15日10:30时在洋山深水港一期码头启动,洋山港海事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安全保障,畅通有序,便捷服务”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政务中心开辟查验绿色通道,指挥分中心为船舶靠离泊、进出港引领指挥,执法支队实施开航前检查,11:00时至15:00时,“新非洲”轮、“远河”轮在 “海巡21”、“海巡1009”、“海巡1008”及“海巡1004”轮保驾护航下先后安全驶离洋山深水港前往台湾高雄港。
五、不轻易说“不行”—— 做行政相对人的“诚心人”
洋山海域风大、雾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洋山港海事处大胆探索,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竭尽所能为企业排忧解难,郑重承诺不轻易向行政相对人说“不行”,而是尽可能创新思路破常规,想办法让其“行”,实在“不行”,讲清楚“不行”的原因,并告知其怎么才“行”,一是当台风来袭时,改变以往做法,不轻易说:“必须在×日×时之前全部撤离”,而是换位思考,主动召集码头运营单位、船公司、引航站共同商议一个最佳的船舶撤离时机,最大限度减少因恶劣气象对各方运营的影响;二是当辖区视程小于500米时,积极与国际一流港口接轨,不轻易说“禁止一切船舶航行”,而是在一流助航设施和先进导航设备引领下,协助船舶安全进出港;三是当外港区水域风大浪高、拖轮无法将引航员送至规定登轮点而码头又需要作业时,不轻易说“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引航员”,而是经指挥分中心同意后,VTS引领大型集装箱到内港区水域登轮引航;四是当船舶计划动态变更、码头单位急需办理相关许可时,不轻易说“必须按要求提早多少天提交相关材料”,而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允许其当天办理当天作业。
洋山港海事处将服务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服务”两字在洋山海事人心中深深扎下了根,这两字对于他们来说是达成的一种共识,更是一种自觉行动。
服 务 之 窗
本期刊登洋山口岸定期船舶签证程序相关问题的解答,供大家参考。
问:如何办理洋山深水港区定线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定期船舶签证?
答: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建设营运,便利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定线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办理船舶签证,洋山港海事处自2008年3月开始推行洋山深水港区内支线集装箱船舶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定期船舶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船舶
进出洋山深水港区,航行在固定航线上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
(一)航线仅有洋山深水港区和另一港口组成,中间不挂靠其他港口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
(二)航线由洋山深水港区和另一目的港口及一个或一个以上中途固定挂靠港口组成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
(三)航线由洋山深水港区和另一目的港和一个或一个以上中途不固定的挂靠港组成的内支线集装箱船舶。
二、提交材料
1、《定线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船舶航线、航路材料;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船舶营运证(老旧运输船舶适用);
12、船舶、船员证书首次定期签证查验后予以备案,无变更事项的,申请续签时和免于再次提交。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全天24小时,小洋山海事楼政务大厅
四、港务费结算与收缴
(一)港务费按签证有效期为跨度进行结算,在定期船舶签证有效期满后7日内或办理续签手续时进行结算;
(二)港务费的收缴:
1、对规模较大、信誉度高、财务部门和财务制度健全的公司,可采用签定托收协议,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收缴;2、对于规模较小、财务部门和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的公司,采用在定期签证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航次信息汇总表或办理续签手续进行港务费结算时当场通过POS机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