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立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公开“七项承诺”

【信息时间:2009-05-14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上港集团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公开、透明、规范对外服务,切实提高服务品质,郑重向社会公开“七项服务承诺”:1、实行“5+2”工作制度。统一集团各码头公司业务受理时间,实现“全天候”受理。2、实行“一门式”服务。统一对外窗口服务标准,集中业务受理,限时办结,业务受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3、实行港口费率公示。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与账单相应的业务数据,及时解答客户对费率及账单相关的疑问,各港区不收取任何集装箱进港加急费用。4、实行“首问责任制”。员工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给予答复或转办,公开业务受理流程,不接受客户任何礼品、礼物及有价礼券。5、各码头公司实行“码头代表制”。码头代表在第一时间向船方介绍码头服务内容与工作流程,了解船方服务需求,帮助船公司解决作业困难,不擅自改变船公司配载方案。6、保证作业效率。2000标准箱船舶靠泊后12小时内完成作业,4000标准箱船舶靠泊后24小时内完成作业,集装箱卡车进入港区送箱或提箱在30分钟内完成。7、严格执行装卸和工艺标准。规范操作、文明作业,确保货物装卸质量,为到港货物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中国上海网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