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9月12日主任办公会要求,近期,我办已完成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的资质许可模块开发完成“口岸开放”审批相关应用功能,拟于近期正式公布经修改审定后的《上海口岸开放范围内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开通启用规程》)和《上海口岸开放范围内作业区临时接靠办理规程》(以下简称《临时接靠规程》),并按规定报市法制办备案。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对拟正式公布的《开通启用规程》和《临时接靠规程》文本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删除“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表述
根据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要求,2018年4月20日起,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与上海海关进行机构整合。因此,《开通启用规程》第四条和《临时接靠规程》第二条第二款中,均删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表述。
二、关于施行日期
依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施行日期的规定,将《开通启用规程》和《临时接靠规程》施行日期规定为2018年9月1日。
以上情况,特此补充说明。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