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口岸发展规划得到较好执行,口岸发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口岸对外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口岸吞吐量快速增长,口岸功能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口岸布局进一步优化,口岸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上海口岸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对外开放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上海口岸基本形成水运口岸、航空口岸、铁路口岸并存的口岸开放格局,初步建立海陆空齐全、客货运并举的较为完善的口岸对外开放体系。
1、水运口岸。“十一五”期间,上海水运口岸完成了洋山深水港区北港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罗泾港区二期工程、长兴岛海洋装备基地、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对外开通启用工作,形成了洋山深水港区、杭州湾北岸、长江上海段、黄浦江等4大开放水域。截止2010年底,上海水运口岸共有81座码头,300个泊位,与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和600多家船运公司建立了贸易往来,航线遍及全球主要港口。
2、航空口岸。“十一五”期间,上海航空口岸完成了浦东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对外开通启用工作,虹桥国际机场成功开通日、韩国际包机航线,形成2大国际机场(含3座航站楼、1个国际公务机基地)的开放格局。共有70多家航空公司在沪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与48个国家和地区的111个城市通航。
3、铁路口岸。2009年11月,国务院批准上海站铁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将在完成正式验收后宣布对外开放。
二、口岸吞吐量快速增长
1、水运口岸。2010年上海水运口岸货物吞吐量3.05亿吨,占上海港货物吞吐量(6.53亿万吨)的46.7%,比“十五”期末增长65%;上海水运口岸集装箱吞吐量2530万标准箱,占全港集装箱吞吐量(2907万标准箱)的87%,比“十五”期末增长近40%。
2、航空口岸。2010年上海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2107万人次,占上海机场旅客吞吐量(7170万人次)的29.4%,比“十五”期末增长46%;进出口货邮284.2万吨,占上海机场货邮吞吐量(370.1万吨)的76.8%,比“十五”期末增长近75%;出入境飞机起降16万架次,比“十五”期末增长33%以上。该三项指标均居大陆首位。
3、铁路口岸。2010年,进出境列车366列,出入境旅客达15万人次,比“十五”期末增长70%。
三、口岸功能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
上海口岸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上海水运口岸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占上海港的近50%和近90%;航空口岸货邮吞吐量在上海两大机场货邮吞吐量中所占比例超过75%。上海港几乎全部的液化气、天然气产品,90%以上的轻工、医药产品,80%以上的机电设备,50%的金属矿石和农林牧渔产品均通过口岸进出。上海口岸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保障和支持作用越来越重要。
上海口岸辐射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2010年,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9085亿美元,占全国的近31%;上海关区进出口货物总额6845.5亿美元,占全国的23%;外省市通过上海口岸进出的货物总额占上海口岸的近63%。同时,上海口岸与腹地的联系更加紧密和通畅。2006年以来,上海分别与中部六省、长三角和川渝签订相关协议,形成区域“大通关”合作机制,进入点对点项目实质性对接,上海口岸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口岸布局进一步优化
功能布局逐步完善。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世博建设需要,上海水运口岸黄浦江沿岸开放码头进一步向长江上海段转移,并结合搬迁实行口岸资源的整合和集约化建设。“十一五”期间,黄浦江沿岸对外开放散杂货码头逐步搬迁至长江上海段罗泾港区;江南造船厂、上海港机等海洋装备制造业码头搬迁至长兴岛海洋装备基地;宝山、张华浜、军工路码头集装箱装卸功能集中转移至外高桥港区。上海航空口岸虹桥国际机场重新开通日、韩包机航线和港、澳、台地区定期航班,更好满足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长三角区域出入境需要。设立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满足航空口岸物流及增值服务发展需求。上海站铁路口岸不断完善口岸区域及沪港列车软硬件环境,优化调整沪港列车出入境时刻,提升铁路口岸服务功能。
联动发展有效增强。推进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与洋山港、外高桥港、浦东空港即“三区三港”的联动发展,设立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统筹“三区三港”相关事务,增强各口岸区域的互动联系。
五、口岸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机制。2008年10月,根据新一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2009年6月,在上海市口岸办“三定”中又增设了浦东(浦江)办事处,人员编制增至45名。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协调决策、归口协调服务、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和同创共建文明口岸等四大机制,提升口岸服务能级。
进一步规范口岸开放管理程序。深入开展口岸综合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并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口岸开放工作实践。口岸开放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透明,初步形成口岸开放的审批、报批规范流程。形成规划与计划衔接程序,制定年度口岸开放计划,分解落实口岸开放规划。建立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交通港口、财政、商务、水务(海洋)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四统一”和口岸配套资金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