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通函〔2018〕27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提升营商环境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现就原产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通知如下:
一、缩减审核时间。
提高签证审核效率,将受理原产地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缩减为0.5个工作日内(非工作时间不计入内)审核完毕。
二、优化签证服务。
(一)推广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自4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企业试点自助打印证书和电子签章,证书种类包括非优惠,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
(二)提供便利设施。在政务大厅、报检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便民服务设备设施,满足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需求。
(三)探索灵活便企措施。借鉴山东局原产地签证服务“县县通”的做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探索推进证书公益性代办机构建设,扶持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各级政府推荐的县域社会组织为企业免费打印证书,实现证书申领不出“县”,打通服务便利化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政策宣传。
通过免费原产地业务培训、企业座谈、问卷调查等途径了解辖区企业签证诉求,确保辖区企业全面准确了解原产地签证政策,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