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信息时间:2010-12-15 14: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评估主体

评分说明

基础工作

27分)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领导机制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工作机制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部门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考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稳定性等情况,市级“三公”部门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等与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不得分。

制度建设

工作规范制定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部门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保密审查机制

5

 -

市国家保密局直接评分

市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直接评分。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发布协调机制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发布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常规工作开展

统计月报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全部按时报送,得2分;基本按时报送,得1分;经常性漏报、迟报、不报的,不得分。

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及时报送工作推进动态的,得1分,不报送不得分。

指南目录编制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目录的,得2分。发现错误链接、目录分类不合理、指南不及时更新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共享情况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互联共享的不得分。

2010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备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并报备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不得分。

2011年工作谋划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按照要求及时思考谋划2011年工作并初步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公文备案情况

3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是否确定准确。每发现一个漏报、错报等情况,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组织培训情况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提供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宣传、舆情等情况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出现负面舆情不得分,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主动公开

38分)

主动公开的全面性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得2分;无正常理由较上一年度下降的,不得分;其他情况,可得1分。

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收费等资金、

资产类信息公开情况

5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组织抽查核实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5分;基本落实要求,得4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3分;其他情况至多得2分。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3分;基本落实要求,得2.5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2分;其他情况至多得1分。执法部门重点考核强制性标准等执法依据的主动公开情况。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公共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主动公开的实效性

在日常抽查中,发现应当公开未公开的事项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主动公开领先情况

5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全国领先得5分,相对领先得3分,其他情况得1分。政府机关提供受到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等表彰、肯定、推广等相关材料,作为重要参考。

主动公开时限是否依法执行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每发现一项超时情况,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主动公开的便利性

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4

-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直接提供评估结果

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情况

4

-

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分别提供评估结果

对市级机关评估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公开指南情况。

特色便民渠道建设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对市级机关重点考核因地制宜地建设便民新渠道等情况。

依申请公开

16分)

依法、规范服务

按期答复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有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不得分。

依法收费

2

 

政府机关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抽查核实

依法建立收费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复议诉讼情况报备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报送不得分,报送情况较好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

办理办公厅转交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

后续争议处理

行政复议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行政诉讼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举报投诉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提供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依申请处理工作量加分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全年依申请公开数量高于100件,且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下的,可以得2分。

市区县互评

10分)

区县对市级部门的评议

区县对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等工作的评议

10

-

18个区县政府直接评分

综合汇总18个区县政府对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等工作,予以评分。

其他工作

9分)

自查信用

自查与核查吻合

0

-

联席会议直接评定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估抽查等进行复核,并综合考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发现一项自查不实的,可以扣2分。

年度改革创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其他改革创新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上海世博会相关服务信息专题公开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政务公开情况

政务公开其他方面工作

5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务公开办抽查核实

具体标准由市政务公开办提供。

 

政府机关名称: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机关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

          
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区县政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评估主体

评分说明

基础工作

31分)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领导机制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工作机制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考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稳定性等情况,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等与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不得分。

主管部门设置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的,得2分;未明确的科室,不得分。其他情况,得1分。

制度建设

工作规范制定

1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保密审查机制

5

 -

市国家保密局直接评分

市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直接评分。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发布协调机制

2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发布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有工作考核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2分;仅开展考核但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1分。未开展考核,不得分。

常规工作开展 

统计月报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全部按时报送,得2分;基本按时报送,得1分;经常性漏报、迟报、不报的,不得分。

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及时报送工作推进动态的,得1分,不报送不得分。

指南目录编制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目录的,得2分。发现错误链接、目录分类不合理、指南不及时更新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共享情况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互联共享的不得分。

2010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备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并报备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不得分

2011年工作谋划

1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按照要求及时思考谋划2011年工作并初步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公文备案情况

3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是否确定准确。每发现一个漏报、错报等情况,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组织培训情况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未提供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宣传、舆情等情况

1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出现负面舆情不得分,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主动公开

36分)

主动公开的全面性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得2分;无正常理由较上一年度下降的,不得分;其他情况,可得1分。

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收费等资金、

资产类信息公开情况

5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5分;基本落实要求,得4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3分;其他情况至多得2分。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3分;基本落实要求,得2.5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2分;其他情况至多得1分。执法部门重点考核强制性标准等执法依据的主动公开情况。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公共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3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主动公开的实效性

在日常抽查中,是否发现应当公开未公开的事项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主动公开时限是否依法执行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每发现一项超时情况,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主动公开的便利性

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4

-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直接提供评估结果

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情况

4

-

由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分别提供评估结果

对区县政府评估其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提供集中查阅(受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开展基层示范点建设情况

3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根据各区县报送的推荐示范点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

特色便民渠道建设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请在年报等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依申请公开

16分)

依法、规范服务 

按期答复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有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不得分。

依法收费

2

 

政府机关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抽查核实

依法建立收费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复议诉讼情况报备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未报送不得分,报送情况较好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

办理办公厅转交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

2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

后续争议处理

行政复议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行政诉讼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举报投诉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提供核实情况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依申请处理工作量加分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全年依申请公开数量高于100件,且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下的,可以得2分。

市区县互评

10分)

市级部门评议

部分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

10

-

18个市级部门直接评分

部分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信息公开推进落实工作予以评分。

其他工作

7分)

自查信用

自查与核查吻合

0

-

联席会议直接评定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估抽查等进行复核,并综合考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发现一项自查不实的,可以扣2分。

年度改革创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其他改革创新情况

2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政务公开情况

政务公开其他方面工作

5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务公开办抽查核实

具体标准由市政务公开办提供。

 

政府机关名称: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机关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