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基础工作 (27分) |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领导机制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
工作机制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部门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
||
人员配备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考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稳定性等情况,市级“三公”部门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等与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不得分。 |
||
制度建设 |
工作规范制定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部门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
|
保密审查机制 |
5 |
- |
市国家保密局直接评分 |
市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直接评分。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
发布协调机制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发布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
||
常规工作开展 |
统计月报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全部按时报送,得2分;基本按时报送,得1分;经常性漏报、迟报、不报的,不得分。 |
|
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及时报送工作推进动态的,得1分,不报送不得分。 |
||
指南目录编制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目录的,得2分。发现错误链接、目录分类不合理、指南不及时更新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共享情况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互联共享的不得分。 |
||
2010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备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并报备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不得分。 |
||
2011年工作谋划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按照要求及时思考谋划2011年工作并初步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
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公文备案情况 |
3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是否确定准确。每发现一个漏报、错报等情况,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
||
组织培训情况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提供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宣传、舆情等情况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出现负面舆情不得分,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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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38分) |
主动公开的全面性 |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得2分;无正常理由较上一年度下降的,不得分;其他情况,可得1分。 |
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收费等资金、 资产类信息公开情况 |
5 |
|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5分;基本落实要求,得4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3分;其他情况至多得2分。 |
||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3分;基本落实要求,得2.5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2分;其他情况至多得1分。执法部门重点考核强制性标准等执法依据的主动公开情况。 |
||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公共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主动公开的实效性 |
在日常抽查中,发现应当公开未公开的事项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主动公开领先情况 |
5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全国领先得5分,相对领先得3分,其他情况得1分。政府机关提供受到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等表彰、肯定、推广等相关材料,作为重要参考。 |
||
主动公开时限是否依法执行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每发现一项超时情况,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主动公开的便利性 |
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
4 |
- |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直接提供评估结果 |
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
|
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情况 |
4 |
- |
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分别提供评估结果 |
对市级机关评估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公开指南情况。 |
||
特色便民渠道建设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对市级机关重点考核因地制宜地建设便民新渠道等情况。 |
||
依申请公开 (16分) |
依法、规范服务 |
按期答复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有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不得分。 |
依法收费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抽查核实 |
依法建立收费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复议诉讼情况报备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报送不得分,报送情况较好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 |
||
办理办公厅转交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 |
||
后续争议处理 |
行政复议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核实情况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行政诉讼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举报投诉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提供核实情况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依申请处理工作量加分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全年依申请公开数量高于100件,且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下的,可以得2分。 |
||
市区县互评 (10分) |
区县对市级部门的评议 |
区县对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等工作的评议 |
10 |
- |
由18个区县政府直接评分 |
综合汇总18个区县政府对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等工作,予以评分。 |
其他工作 (9分) |
自查信用 |
自查与核查吻合 |
0 |
- |
联席会议直接评定 |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估抽查等进行复核,并综合考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发现一项自查不实的,可以扣2分。 |
年度改革创新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其他改革创新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
|
上海世博会相关服务信息专题公开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政务公开情况 |
政务公开其他方面工作 |
5 |
|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务公开办抽查核实 |
具体标准由市政务公开办提供。 |
政府机关名称: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机关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
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区县政府)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基础工作 (31分) |
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
领导机制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明确分管领导,未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
工作机制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确定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以及相关工作运作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分。 |
||
人员配备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考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稳定性等情况,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等与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不得分。 |
||
主管部门设置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的,得2分;未明确的科室,不得分。其他情况,得1分。 |
||
制度建设 |
工作规范制定 |
1 |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结合本单位特点,以公文等形式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不得分。 |
|
保密审查机制 |
5 |
- |
市国家保密局直接评分 |
市国家保密局核实有关情况,并直接评分。对发现重大问题,可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
发布协调机制 |
2 |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结合自查情况,并参考其他部门反映情况,发现应当发布协调未协调等问题的,不得分。 |
||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有工作考核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2分;仅开展考核但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得1分。未开展考核,不得分。 |
||
常规工作开展 |
统计月报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按照《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统计并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全部按时报送,得2分;基本按时报送,得1分;经常性漏报、迟报、不报的,不得分。 |
|
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及时报送工作推进动态的,得1分,不报送不得分。 |
||
指南目录编制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目录的,得2分。发现错误链接、目录分类不合理、指南不及时更新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共享情况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互联共享的不得分。 |
||
2010年工作计划制定并报备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并报备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不得分 |
||
2011年工作谋划 |
1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按照要求及时思考谋划2011年工作并初步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
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公布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2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公文备案情况 |
3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公文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是否确定准确。每发现一个漏报、错报等情况,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
||
组织培训情况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未提供培训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宣传、舆情等情况 |
1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出现负面舆情不得分,严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
主动公开 (36分) |
主动公开的全面性 |
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得2分;无正常理由较上一年度下降的,不得分;其他情况,可得1分。 |
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收费等资金、 资产类信息公开情况 |
5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5分;基本落实要求,得4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3分;其他情况至多得2分。 |
||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重点对照《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考核。全面落实各项要求,并有实质深化的,得3分;基本落实要求,得2.5分;有一部分暂未实施的,得2分;其他情况至多得1分。执法部门重点考核强制性标准等执法依据的主动公开情况。 |
||
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公共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
3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
主动公开的实效性 |
在日常抽查中,是否发现应当公开未公开的事项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主动公开时限是否依法执行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每发现一项超时情况,扣1分,扣满2分为止。 |
||
主动公开的便利性 |
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
4 |
- |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直接提供评估结果 |
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为主要考核内容。 |
|
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情况 |
4 |
- |
由市档案局、市图书馆分别提供评估结果 |
对区县政府评估其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提供集中查阅(受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
||
开展基层示范点建设情况 |
3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根据各区县报送的推荐示范点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定。 |
||
特色便民渠道建设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请在年报等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
||
依申请公开 (16分) |
依法、规范服务 |
按期答复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有超出期限答复等情况的,不得分。 |
依法收费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抽查核实 |
依法建立收费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复议诉讼情况报备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未报送不得分,报送情况较好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 |
||
办理办公厅转交事项的及时性、准确性 |
2 |
- |
市政府办公厅直接评分 |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 |
||
后续争议处理 |
行政复议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核实情况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行政诉讼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举报投诉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提供核实情况 |
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上的,不得分。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1%至2%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2分。 |
||
依申请处理工作量加分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全年依申请公开数量高于100件,且被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的申请占已答复申请总数2%以下的,可以得2分。 |
||
市区县互评 (10分) |
市级部门评议 |
部分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 |
10 |
- |
由18个市级部门直接评分 |
由部分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信息公开推进落实工作予以评分。 |
其他工作 (7分) |
自查信用 |
自查与核查吻合 |
0 |
- |
联席会议直接评定 |
由联席会议根据重点评估抽查等进行复核,并综合考虑自查与核查不吻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发现一项自查不实的,可以扣2分。 |
年度改革创新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其他改革创新情况 |
2 |
|
政府机关自查,联席会议组织抽查核实 |
应当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政务公开情况 |
政务公开其他方面工作 |
5 |
|
政府机关自查,市政务公开办抽查核实 |
具体标准由市政务公开办提供。 |
政府机关名称: 联系人: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机关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