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方案

【信息时间:2011-04-25 14: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积极探索实施社会评议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扩大社会评议覆盖面,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权真正交给人民群众。

二、范围和主体

被评议单位分为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委办局两类。

区县政府包括浦东、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18个区县政府。

市级有关委办局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3个市级委办局。

评价主体主要是各部门、各单位的相应服务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居民,在上海居住满半年,且与被测评部门有信息公开方面接触的居民;行政相对人,与被测评部门有信息公开方面接触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次社会评议的重点要围绕社会公众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关注度等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知晓度

政策法规

《条例》

《规定》

公开主体

部门职责和联系方式

主动公开

查询途径

依申请公开

申请方式

收费标准

救济途径

投诉渠道

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

满意度

主动公开

更新及时性

信息齐全性

公布准确性

获取便捷性

信息使用性

依申请公开

过程畅通性

答复及时性

答复准确性

信息实用性

关注度

公开方式

日常关注途径

需要获取政府信息时所使用的方式

希望的公开方式

公开内容

最关注的信息类型

公开主体

最关注的部门

四、测评方式

本次社会评议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社会评议采取市、区县两级单位同步进行,统一问卷进行定量测评。具体执行中,根据被评估单位具体的服务对象、服务场所、服务流量等方面的差异,将采用拦截访问、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自填问卷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各区县政府选取120个有效样本,各委办局选取100个有效样本。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18日至2月22日,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调查。

(二)2011年2月28日前,被委托机构提交社会评议结果及报告。

(三)2011年3月上旬,对社会评议成果进行审核。

(四)2011年3月下旬,与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一同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结果使用

社会评议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2010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