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要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地区之一的目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更加主动地把政务公开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局中来把握。要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及实施
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实施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半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研究国家《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第四季度,召开国家《条例》施行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二)总结推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要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管理系统”功能效用,力求做到“权力公开到位、制度规范到位、诚信服务到位、综合监督到位”。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和政府部门要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识,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依法清权确权、实施流程再造、推进阳光政务、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为本市深化政务公开进行有益的探索。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三)深入推进审计公开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要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依法分级分层、由内到外、循序渐进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要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建立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工作突出的单位为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采取“以点带面”的策略,形成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8个行业的工作规范,并重点向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进行推广和部署,搞好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要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要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搞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要进一步找准乡镇政务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公开乡镇、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等事项,实现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
二、努力拓展政务公开面上工作
(一)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是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审计结果、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情况、土地交易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动拆迁信息、城市规划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是规范公开办法。推动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条块统一”原则,由市级“三公”部门根据国家《条例》就公开内容、要素、类型等制定统一标准和具体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三是加强公开时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主动公开的覆盖面。结合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加大对本市《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进一步摸清公开的底数。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提高覆盖面,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网上公开能力。
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公共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共安全。
三是探索高效便民、双向互动的新型公开渠道。推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网上在线交流,政府热线电话,政府短信等,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以本市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上网计划,重点推进市级“三公”部门网上审批项目的逐步实施。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
(四)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语音平台
继续深化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包括政府机关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职责职能、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办事状态、其他便民信息的知识库,使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法》并抓好落实。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相关人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来上海,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市政务公开办也将坚持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
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区县、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及实施
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实施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重点抓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市政务公开办要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具体任务和要求,同时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下半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研究国家《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第四季度,召开国家《条例》施行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二)总结推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范围。要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管理系统”功能效用,力求做到“权力公开到位、制度规范到位、诚信服务到位、综合监督到位”。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和政府部门要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识,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依法清权确权、实施流程再造、推进阳光政务、整合行政资源、形成长效机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为本市深化政务公开进行有益的探索。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
(三)深入推进审计公开
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要根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审计力度和公开力度,依法分级分层、由内到外、循序渐进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在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要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和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建立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工作突出的单位为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采取“以点带面”的策略,形成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8个行业的工作规范,并重点向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进行推广和部署,搞好服务承诺、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要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要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完善乡镇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搞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事关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公开。基层站所要重点公开办事职责、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等。要进一步找准乡镇政务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公开乡镇、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等事项,实现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
二、努力拓展政务公开面上工作
(一)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是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审计结果、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情况、土地交易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动拆迁信息、城市规划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是规范公开办法。推动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的信息公开办法。按照“条块统一”原则,由市级“三公”部门根据国家《条例》就公开内容、要素、类型等制定统一标准和具体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
三是加强公开时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主动公开的覆盖面。结合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加大对本市《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进一步摸清公开的底数。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提高覆盖面,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网上公开能力。
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公共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共安全。
三是探索高效便民、双向互动的新型公开渠道。推广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网上在线交流,政府热线电话,政府短信等,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
以本市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制定上网计划,重点推进市级“三公”部门网上审批项目的逐步实施。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
(四)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服务语音平台
继续深化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包括政府机关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职责职能、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办事状态、其他便民信息的知识库,使上海政务服务热线114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国家《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政务公开各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定期沟通,及时商议有关事项,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法》并抓好落实。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相关人员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来上海,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市政务公开办也将坚持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区县、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
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各区县、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