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要求,2004年8月至12月,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单位自查、对15个重点推进部门重点检查以及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公众评议热线”等形式,对市政府系统49个部门、19个区县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检查。自2004年5月1日《规定》施行以来,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15个重点推进部门均按照各个时间节点,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本市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形成普遍共识。特别是各单位领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对本机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周密安排,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从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方面加以落实。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不少单位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信息技术、法制、信访接待、保密、档案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推进和落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5个重点推进部门都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如市教委整合信访、新闻、网站等力量,成立了公众信息服务处,专门负责上海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市房地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市卫生局抽调人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财政局采取“点面结合,强化分工”的方法,从五个层面加强组织协调。
三、有序推进,努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
(一)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工作。2004年5月1日前,各单位尤其是15个重点推进部门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集中精力做了信息梳理与审核等大量前期准备,公开了首批政府信息,并按要求编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2004年5月1日和11月1日两个时间节点,完成了相关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工作。到2004年11月底,15个重点推进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由5月初的4000多条增加到近9000条;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达到近3000件。一些部门还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大部分单位能按规定,将《指南》和《目录》等以纸质和电子文本等形式报送市、区(县)档案馆,并按时向市信息委报送月度统计数据。
(二)按照便民原则,提供多种形式的公开渠道。一是网上公开。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公开,是多数政府机关的特色。除了在各自的政府网站上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办事处,不少单位还开设了“网上办事”、“状态查询”栏目,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如市民政局推出了国内婚姻网上预约登记业务;市人事局增设21世纪人才网专栏;市房地资源局开设“商品房网上交易”栏目。有些部门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设了“便民100问”和“问题解答”栏目,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开设“局长信箱”、“网上评议”、“网上大家谈”栏目,形成与公众的互动。二是设立公共查阅点。15个重点推进部门和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市民防办、市医保局等部门设立了公共查阅室,市公安局在相关警种办公场所设置了6个查询和申请受理功能合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为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几十项信息通过中心网络公开查阅。市教委、市农委依托档案管理部门,委托档案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市农委在全市50个基层服务站开设了信息查询点,向郊区农民提供政府信息。三是开通专线电话,实行人工受理。市劳动保障局利用“12333”电话咨询平台,提供集中查询服务,做到24小时接听电话、提供传真,受到了公众欢迎。
(三)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信息、规范受理程序。从对15个重点推进部门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都能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市工商局在内网更新信息后的4小时内,就将外网的主动公开信息予以更新。15个重点推进部门在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时,能严格按照统一的受理格式文本操作,程序比较规范,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和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如市教委在处理咨询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时,一般在3-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市规划局经批准的“一书两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部门基本都能按照程序和时限处理好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并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公众评议热线”反馈情况表明,公众对收费规范一项评价最高,其中“做到、基本做到”达91.55%。
(四)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一是制订实施细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更新维护、保障措施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一些单位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工作手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操作细则》等,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调整发文流程。在政府信息产生的流程中,许多部门都重新制定了办文流程,在“办文签发单”上增加了信息是否公开的审核要求并明确审核责任人,使公文在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三是纳入责任考核。不少部门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如市房地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制订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市农委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办法》等。市民政局等把各处室和责任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箱,还在网上开设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市农委聘请近100名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员。市公安局从2004年5月以来,每月组织力量对各接待和受理窗口进行明查暗访,适时通报。
从总体上看,由于认识到位,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有效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密切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联系。在2004年全市24个部门和行业的政务(事务)公开内容的测评中,平均得分88.39分,高于其余5项测评内容的平均分2~5个百分点,这表明了社会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给予充分肯定。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着有待改进完善的地方。
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多数单位比较注重办事类信息的公开,但对有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人事等方面,还没有做到充分公开。
二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便民。目前主要是网上公开,不能满足一部分不具备上网条件公众的要求。在通过社区、档案馆等渠道提供集中查阅方面做得还不够,有些部门未能按要求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众评议热线”调查反馈的信息中,公众到市、区(县)档案馆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仅占3.27%。
三是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些单位的信息公开程序还缺乏制度性保障,制定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尚未建立严格的层级审核制度,未明确相应的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新产生信息公开的更新维护缺乏规范的时限规定,以致有的信息从确定到实际公开的时间较长,特别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制度不够健全。
四是服务公众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有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少数工作人员却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对于投诉、咨询,个别工作人员有敷衍、推诿现象。
今年初召开的市十二届三次人代会上,韩正市长代表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快建立监督、评议制度,完善便民利民的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韩正市长的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坚定信心,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使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更大成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