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1-04-27 1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做好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对发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场所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内容和更便捷、更有效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3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8号令)、《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9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2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37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送交内容。各级政府机关应按照市政府第19号令和沪府办发〔2004〕20号文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以及政府公开信息全文及时完整地向同级档案馆送交。送交工作遵循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关于送交时间和形式。各级政府机关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同时,应向同级档案馆送交信息全文以及《指南》、《目录》、《年报》的电子文本一份,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指南》、《目录》、《年报》还应送交纸质文本两份。市级政府机关编制的电子文本可以采用在线形式直接向市档案局馆网站送交。

  三、关于目录送交要求。送交的簿式目录和电子目录数据结构应完整无缺。

  四、关于送交机制和送交手续。各级政府机关应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向同级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

  五、关于送交内容的更新。各级政府机关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同时将修改或者废止信息的全文和目录送交同级档案馆。

  六、关于送交工作的管理。市和区县档案馆负责同级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工作,并提供统一的标准、规范、数据格式和各政府机关代码,主动为各级政府机关服务。市档案局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各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送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情况。区县档案局向区县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区县政府机关公开信息送交的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情况,并向市档案局抄送送交情况和查阅情况,由市档案局汇总后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七、关于送交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机关送交工作的情况,纳

  入市、区(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监督检查和评议的内容;市、区(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监督检查和评议,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以及市和区县档案馆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督促。

  

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