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央要求和上海特点,着力抓好国家《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不断创新与拓展公开渠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以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抓手,提高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1.推进市级“三公”部门制定行业信息公开属性分类细目规则。结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要素、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进一步统一、协调市、区县两级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大财政性、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情况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公共性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推进区县和乡镇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扶贫、救济、优抚、义务教育、农业补贴等资金分配情况。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结果情况,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把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公开的重要内容。
3.重点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深化涉及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执法依据、劳动就业、工资福利、道路交通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动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
强化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类信息的公开,有步骤、有重点公开应急专业或专项预案,探索建立预警和防范类信息发布的办法。
4.探索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在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委、办、局开展法人、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形成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分类编目、登记、公开属性审核等工作方法。
5.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在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领域探索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研究和试点成果,研究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
(二)着眼于高效便民,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1.加强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对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在公开文件的同时公开起草说明;对其他涉及民生问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政府机关编制并公开重要问题解答。
2.规范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开展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的登记备案,逐步建立全市公文类信息目录库,升级本市政府信息全网搜索引擎系统,通过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公文类信息检索服务。推进各行政机关的网上办公业务应用,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拓展“114——政务服务热线”的平台服务功能。依托114查号台,逐步建立涵盖政府机关机构职能,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和结果等信息的知识库,使“114——政务服务热线”逐步成为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语音平台。同时,进一步整合、规范现有的各部门热线服务,提升热线的整体服务水平。
4.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渠道。完善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的建设,重点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进一步完善政府机关向同级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的机制。
同时,充分利用文化馆、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信息苑等渠道,将信息公开渠道延伸到基层。
(三)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
1.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搞好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文书调整。
2.完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根据本市《规定》要求,由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3.研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重点就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内容等内容建立审核协调流程,并出台相应的工作办法,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4.健全和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流程和要求,并出台相应的工作办法,防止政府机关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5.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序列。
(四)加强配套工作,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1.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加大对本市《规定》实施前形成的相关文件的梳理力度,进一步摸清政府信息的总体情况。对申请集中、可以公开但尚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并逐步将备案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交流等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3.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分析和研究。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协调机制,继续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小组作用,继续以工作口径等形式,指导、帮助解决典型问题。
4.加大培训与宣传力度,开展贯彻、实施国家《条例》、本市《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业务培训,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国内的工作交流。开展宣传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活动、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知晓度。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