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区之一为目标,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为主线,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为支撑,以全面夯实公开基础为保障,聚焦“三公部门”,增强行政权力的透明行使;聚焦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有序扩大公众的知情权;聚焦社会热点和百姓关注,着力破解依申请难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力求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力求在服务世博、满足公众需求方面有新提高。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相关政府预、决算情况表,公开预算月(季)度执行情况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面,以教育、卫生、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部分专项资金为重点,公开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等。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资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情况。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的年度收支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二、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审计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与专项资金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衔接,搞好部分非税收入及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加大审计整改公开力度,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制度,以公开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三、探索和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涉密及特殊企业暂缓”的原则,以及“分层、分类、分对象”的工作思路,逐步增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推行信息公开试点,进一步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四、大力推进项目、规划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和全过程。向社会主动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发布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公开重大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投资金额、效益预测等信息。按照国家部委统一要求,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探索向社会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情况,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搞好住房保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公开。在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土地成交、出让金缴纳、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各环节的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五、继续加大政策的全过程公开力度。重点搞好公共租赁房建设、旧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进、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的公开。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市民的意见。通过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服务,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专业性强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渠道,加强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的反馈信息收集。(牵头单位:市级“三公”部门、各区县政府)
六、以世博服务为重点,搞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做好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在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卫生、环保、计划生育、交通等8个行业,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规范公开目录编制,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加快探索推进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逐步扩大相关信息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按照区别对待原则,有序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定本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指导性意见,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单位)
八、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九、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按照“一门式”、“一站式”要求,完善、提升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管理服务水平。继续畅通新闻发言人、政府公报等现有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数字电视的推广,在部分区县试点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数字电视频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牵头单位:“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结合社区实际,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充分发挥各服务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工作,探索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一、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保密审查、协调会商机制,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搞好相关培训。完善目录编制、送交、统计等基础性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加大历史文件梳理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前瞻性研究,提早谋划,统筹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权进一步交给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各区县政府)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