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2017年4月27日 )
一、背景依据
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韩正书记去年调研外资企业时要求,上海要营造适合外资企业发展的“五个环境”,即:更加开放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环境、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更加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应勇市长要求,利用外资要坚持扩大开放的方向不动摇,紧抓招商引资不放松,营造良好环境不减弱。上海在扩大开放中实现了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截止今年3月底,累计引进外资项目8.8万个,合同外资近4000亿美元,实到外资超过2000亿美元。外资企业成为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资企业以约占全市2%的企业数量,贡献了全市27%的GDP、规模以上企业60%的工业总产值、65%的进出口额和33%的税收总额,吸纳了20%的就业人数。同时,本市利用外资加快动力转换,初步形成了以服务经济、总部经济、研发经济为升级动力的新格局,2016年服务业实到外资占比达到88.3%。截至3月底,累计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590家,其中亚太区总部61家,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达412家,其中全球研发中心40余家。
当前,随着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引进外资工作,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为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本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外国商会、外资企业、各区、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编制思路
一是充分结合上海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精神。国发5号文从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三方面,提出了20条新举措。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实际,逐项深化和细化,在国发5号文的基础上做“加法”,形成了《若干意见》33条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上海优势,把《若干意见》作为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等先行先试措施充实到《若干意见》中,比如“证照分离”改革、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等,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先发优势,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是充分关注外资企业诉求,坚持问题导向。2014年以来,市商务委建立了服务外资企业的“问题清单”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的问题和诉求。总体上,外资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才政策、公平竞争、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业项目用地等方面,在制定《若干意见》的过程中均充分考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三部分共33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扩大开放
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争取更多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特别是争取金融、电信等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先行先试。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外商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营运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资金管理、境外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外资企业在沪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外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开展联合创新,营造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创新创业和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便利外籍人士来沪工作。便利外籍人士申办在华永久居留。便利外籍应届毕业生来沪工作。便利外籍人士配偶、子女等申办居留许可。
第二部分: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扩大标准服务、检测检验认证产业领域开放。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外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债、在“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涉及的市场准入许可事项范围,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准入管理的领域。建立本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营造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货物贸易监管方式;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
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举全市之力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机制,做好“亲商、安商、留商、富商”工作。加大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区、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投资促进网络,构建内外联动、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投资促进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实施“制造业利用外资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建立由产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发挥开发区作为引进外资的“主战场”作用,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优化开发区配套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支持和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力度,完善“问题清单”等制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在对口支援地区建立产业园区。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承担重大战略的产业类项目可按最高50年出让年期出让;制造业企业自身发展扩建厂房提高容积率的,可按比例减让土地出让价款。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集中登记、一址多照、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等工商登记改革。创新国际合作模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桥头堡作用,创新经贸投资合作、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化融资模式,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节点城市的经贸合作关系。扎实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系统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切实做好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在全市的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