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口岸办)
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政府令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务公开报告。
全文包括政务公开中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党务公开)有关情况;有关主动公开、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http://www.shport.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商务委(市口岸办)门户网站值班室,电话:63292508、63292296。
一、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市商务委(市口岸办)门户网站设置一级栏目为政务公开,二级栏目为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发布公文类信息,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主要发布办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等动态信息,其余相关行政工作全部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的范畴。
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设置了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口岸规划、财政信息、招标采购、人事任免、建议提案、双公示等专栏,深受公众访问浏览。门户网站自2013年10月31日改版上线运行至今年12月18日,浏览量累计近2843.77万人次。包括政务公开专栏访问浏览量累计达200多万人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达81.53万人次。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推进和落实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有关情况
对照《2018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涉及市商务委(市口岸办)的任务,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强化公开,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信息公开。主要进一步加大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改革进度的公开力度,加强相关功能讲解。
2、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社会知晓度。主要做好提前发布展会期间展商会商出入境、周边安全保障、交通配套等服务保障信息,最大程度便利有关各方参加参与。加大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企业商业展以及虹桥国际贸易论坛等展会主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力。
3、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全力推进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办领导亲自牵头先后赴口岸企业调研、赴世界银行工作汇报及做好世行各项考评工作,重点做好口岸分类通关政策和通关流程的更新发布,主动公示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探索公开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等等。积极推动长三角、上海与中西部、一带一路口岸城市等区域通关合作、改革进展和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加大优化上海口岸营商品环境的新闻宣传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通过新闻宣传加大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工作,全年共组织举行2018年上海口岸“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新闻通气会1场,市口岸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伟、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分管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参加“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五周年情况介绍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共2场。
5、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标准化水平,着力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矩阵效应。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以“上海口岸”发布微信门户及新浪、腾讯、东方网官方微博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等政务公开有关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聚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港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便捷、高效、安全、法治”国际一流口岸,主要做好窗口服务、信息服务、开放服务和法治服务工作。
一是在窗口服务上,重点推进落实上海口岸北外滩、浦东国际机场、外高桥港区、洋山港区四大口岸通关服务中心布局,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在信息服务上,在上海口岸门户网站开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港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邮轮港建设、“5+2天”通关工作、区域合作一体化、口岸通关便捷化、口岸通关信息化、口岸管理法治化、同创共建文明口岸、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11个重点工作专题,做到每天快发本办和涉及上海口岸相关最新信息,全年编发和交互信息共2200多条,并每月提供上海口岸主要运行数据和运行分析,有效地指导和服务口岸相关运营单位和企业。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上海口岸门户网站开设“服务企业优化营商商环境”专栏,并做好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链接,结合信息报送,全年上报上海口岸查验单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和口岸运营企业(机场集团、上港集团、上海航交所等)服务口岸企业的政策、法规、信息1200多条。
三是开放服务上,做好口岸综合管理的开放申请受理(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非开放范围临时进出、对外开通启用、临时对外开通启用),在上海口岸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另外,围绕“政府实事项目”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推进长三角、上海与中部六省、川渝沪、长江流域和一带一路口岸大通关合作;重点推进无纸化通关、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48小时、72小时、144小时和15天过境免签等重点工作。
四是在公共服务上,推出友情提醒、网上征询、公共下载、口岸名词、地图导航等公众服务栏目。其中,友情提醒发布各类服务信息400余条,深受公众好评,成为上海口岸门户网站、微门户和官方新浪、腾讯、东方微博的热点点击栏目,浏览数达10多万人次。将口岸开放管理表单放置公共下载栏目。
五是在法治服务上,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栏目细分政策解读、法规解读、热点解读和业务解读,服务企业。政府信息公开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定期梳理文件草案、修订废止。在口岸管理法治化专题设口岸相关法规栏目,发布国家及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口岸法规120多篇。深入推进落实《上海口岸服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与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口岸服务清单的工作衔接。该条例为全国首部,于2011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口岸开放、通关服务优化、口岸环境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
(三)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口岸热点问题有关情况
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解读和召开口岸查验单位信息工作季度例会、组织课题调研时机,完成了《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应口岸热点问题》课题研究,该课题客观剖析近几年上海口岸新媒体平台搜集的真实案例依据,通过案例回放、原因调查、回应处理、案例启示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较好做到有理有据,有原因有对策,为下一步更好地做好新媒体平台回应社会关注口岸热点问题提供了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新媒体平台共收到公众网上递交的各类信息约1200多条,课题从数百余条典型案例进行汇总研究,网民递交信息涉及上海口岸的主要有求助类、投诉类和援助类三个方面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2018年,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兼职人员落实;修订了相关配套制度,拟定了《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政务分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公开内容重点,主要做好政务公开年报、政务公开要点、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内容的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月度统计报送、主动公开公文备案、参加教育培训等相关基础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落实责任部门及兼管人员
目前,本办虽没有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和设置专职人员,但结合实际落实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和兼管人员,综合处有1 人兼职分管、2 人兼职从事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本办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任副组长,九个处办负责人任组员,办领导牵头主抓,定期听取汇报,将原《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修订为《市口岸办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九个处办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各自明确1名分管内勤同志兼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报送工作。
综合处主要做好市政务公开系统季报、半年报、年报、要点、绩效考评等工作,做好门户网站、上海口岸微门户、官方新浪微博、官方腾讯微博和官方新民微博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发挥机关办公系统和移动办公APP的优势,做好办文、办会、办事、接待、报销等工作流程政务信息办内公开、结果公开。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报送和教育培训等具体分管落实,并明确2位同志兼管该工作。做好财政信息、招标采购等信息公开及网上政务大厅、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市政府办公协同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相关工作推进督办。
机关党委会同组织人事处主要做好人事任免、出国出境、考评考核等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反映办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做好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行政规划,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决策。做好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和口岸服务清单修订公开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口岸数据目录归集汇总,口岸数据统计、口岸运行分析,同创共建文明口岸,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梳理、相关法规解读、热点关切回应等政务公开工作。
口岸管理处主要做好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办理对外开通启用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做好新开放口岸或扩大开放口岸办理;做好临时开放口岸或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办理;做好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做好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临时接靠的协调办理;做好开放范围内,未办理临时接靠手续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处罚;做好口岸开放范围外,对未办理口岸开放手续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制止等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会同政策法规处做好政务公开中口岸法规公开及解读工作。
通关协调处会同上海亿通公司主要做好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政务信息公开,以及长三角20多个口岸城市、上海与中西部六省口岸城市、川渝沪口岸城市、长江流域及一带一路等其他口岸区域合作的政务信息公开。
洋山、机场、浦东(浦江)办事处主要做好辖区内的口岸日常管理、口岸应急联动、口岸重大活动保障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梳理“三张清单”涉及的政务公开要点
落实每年政务公开的要点、重点。2018年,在市审改办的具体指导下,在2017年度完成10张清单(行政处罚2项: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办理临时接靠手续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处罚;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办理对外开通启用手续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处罚。行政规划1项:上海口岸开放规划。行政决策1项: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他权力6项:推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新开放口岸或者扩大开放口岸办理;临时开放口岸或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办理;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口岸开放范围内,未对外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等作业区临时接靠的协调办理;在口岸开放范围外,对未办理口岸开放手续擅自接靠国际交通运输工具的制止)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口岸办行政权力清单2项,行政责任清单等待市审改办批复,并同步梳理了口岸服务清单5项。
(四)落实教育培训等日常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的修订工作,结合举办口岸工作例会、办内信息员会议进行相关培训,在门户网站汇集政务公开相关法规,为本办人员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文件法规提供学习平台。
(五)合理界定政务公开事项
结合门户网站改造建设,设置政务公开平台,分设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等栏目,合理调整和界定相关内容。同时,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内容等。按照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规范,落实“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完善“三张清单“模块调整开发工作,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六)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要求,在市电子政务办、政务公开办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指导下,创新开发“公开视窗”栏目,将政务公开考评、口岸数据统计、口岸运行分析、政务公开浏览、网站访问浏览以及公开年报、公开要点、机构职责、网站测评、测评报告等日常报送表单,实现后台无纸化填报、界面可视化展示、文件表格一健下载功能,既然丰富政务公开和网站管理样式,又提升政务公开直观性和多样性。
同时,利用电子政务数字化、模块化的开发优势,将上海口岸主要数据统计表,通过运行分析的饼状、竖状、抛物线状多媒体立体展示,图示化展现口岸数据月度、年度表的总体分析、年度占比、同比分析、单个分析等姿态,确保公众浏览直观明了。
三、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本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等动态信息),在认真梳理和解密相关信息的敏感性、内部性和保密性的基础上,坚持做到网上公开。
四、有关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商务委(市口岸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75多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8年新增政务信息公开100多条、政府信息公开24条、新增党务公开信息(党政混合信息)1条、新增规范性文件中文件草案和修订废止均为3条,待征求各方意见后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依托口岸相关单位信息交互的机制平台,每年公开交互2000多条政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新增口岸相关文件规定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其中涉及本办新增文件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保持一致。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是有关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市商务委(市口岸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点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意见、通知、通报等。
二是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开情况。主要做好上海市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口岸发展规划的公开工作。
三是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立足市口岸办职责职能,主要做好上海口岸数据统计、上海口岸运行分析、上海口岸发展报告和上海口岸年鉴等工作。
四是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的公开情况。主要做好《2018年市口岸办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8年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2018年市口岸办“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及情况说明以及《市口岸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等内容的网上公开工作。
五是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公开市口岸办14项机构职责和派出机构职责以及全年各项工作动态。
六是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的公开情况。主要做好市口岸办信息化项目招标采购、人事任免公开等工作,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有关情况的梳理及报送。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在网上的公开工作。
七是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的要求,主要公开本办党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工作动态,以及党风廉政、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上海口岸门户网站、上海口岸微门户、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官方微博和东方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其中,门户网站设有政务公开平台:主要有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等栏目。政务微博发布共发布各类服务信息400多条,上海口岸发布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等回应120多次,官方微博及其他方式回应170多次。
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发布信息。全年牵头或参与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新闻通气会1场,组织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6次,被中央媒体和上海媒体及信息刊物用稿合计1万多篇。
三是主动公开的途径还有领导信箱、热线电话、《上海口岸》月刊、《上海口岸工作专报》及有关信息报送渠道。
五、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本办健全和完善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口岸热点问题和重大舆情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口岸查验单位、口岸运营单位和口岸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认真做好回应工作。主要通过与口岸查验单位季度例会的形式,通过课题牵引、外出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应对民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深化《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应会社会关注口岸热点问题》课题研究成果,深受企业欢迎和好评。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办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主要为信函和网络受理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上述申请件按时办结,没有延期现象。据初步统计,全年受理口岸开放临时接靠等事项全部在网上公示。其他涉及口岸法规、口岸通关协作等申请事项,相关业务处办均作了认真回复。
发生涉及“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70多件。没有涉及依申请收费、减免情况及复议、诉讼、申诉举报等情况。本办2018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为零件。
七、咨询处理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共接受企业、市民和相关单位各类咨询4000多人次,其中:档案室查阅12次,各业务处办接听咨询电话2500多人次,咨询传真近600多人次,微博、微信平台、网上信箱等340多人次。
八、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需进一步细化《市口岸办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做到细化职责,明确责任。二是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文备案主动公开工作,做到主动靠前,按时公开。三是需进一步整合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有关内容,做到依据《条例》,主动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对照政务公开全国试点经验,结合本办实际,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二是结合收发文工作,做好主动公开的文件备案工作。三是加强党政混合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附件:市口岸办2018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市口岸办2018度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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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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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4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2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7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9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含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2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