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市口岸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时间:2011-04-22 11: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市口岸办《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上报如下:

  一、规范细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年度部门预算。继续深化和做好本办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在《上海口岸》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栏目,公开《2011年市口岸办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和《2011年市口岸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同时规范细化内容,健全定期公告制度。

  (二)公开信息化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招投标规范要求,分别在市口岸办门户网站、市政采网站和市财政网站按规定要求公示《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投标信息。

  (三)公开口岸公共服务类信息。1、在上海口岸门户网站建好六大平台,公开有关公共服务类信息:一是发挥“口岸动态”综合新闻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动态信息;二是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按规定公开有关内容;三是发挥服务平台作用,重点做好口岸开放申请受理、通关协调服务、文明口岸巡访评议、口岸运行数据分析发布等8个系统的开发建设,逐个运行和公开相关服务信息;四是发挥互动平台作用,做好领导信箱、意见建议、网上征询和公共服务。五是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做好信息报送系统、《上海口岸》月刊电子版、《上海口岸年鉴》电子版等发布工作。

  下一步,在条件成熟和需求明确的前提下,建设综合平台,建设综合通信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继续办好《上海口岸》月刊、《上海口岸运行分析》、《上海口岸专报》和《上海口岸简报》,丰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

  3、继续做好网站、电话、信函等咨询服务类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口岸运行数据信息。继续做好口岸运行数据分析发布,办好《上海口岸》月刊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口岸数据运行汇总表、《上海口岸运行分析》等。

  二、主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服务场所。规范办综合服务大厅的布局,完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屏)以及有关办公设备。

  二是完善公共平台。全面建成运行《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门户网站有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平台、办公系统有信息交互共享系统平台的既定目标。

  三是抓好人员培训。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让处办相关人员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推进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海口岸》月刊)、“口岸专报”(不定期专报)、“上海口岸简报”(不定期简报)等公开样式,完善内容。

  二是进一步完善口岸公共信息特别是服务类信息的交互机制。以编辑《上海口岸》月刊为平台,汇编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及口岸相关运营单位的信息,集中汇编交互报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全国口岸主管部门办公系统等。

  三是进一步做好口岸信息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指南、目录编制、月度统计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公文信息目录备案、年报制度编制、平台共享使用、业务培训等工作,按照处办个人工作分工,细化职责标准,明确目标要求。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相关工作的融合。继续探讨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关系,研究与机要收发文工作、人大、政协提案工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工作、对外宣传工作、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等业务工作的内在联系,梳理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融合共同点,细分不同点,互相促进提高。

  特此专报。

  

    附件:《公文类信息备案情况统计表》、《依申请公开情况统 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表1: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制发公文总数

 

  主动公开数

  依申请公开数

  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33件(165份)

  0人次

  33人次

  5件(25份)

               注:以上数据均为第一季度实际发生数。

 

  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受理总数

  答复总数

 

  同意公开或

  部分公开数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30人次(临时对外开通启用申请)

  30次

  同意公开

               注:答复总数为第一季度实际答复数,包括去年受理未办结的。

 

  表3: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复议数

  行政复议

  被纠错数

  行政诉讼数

  行政诉讼

  被纠错数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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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均为第一季度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