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答记者问

【信息时间:2014-05-07 1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而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正是海关总署牵头负责的重大改革事项。为什么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将有哪些改革措施?会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带来什么影响?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

  记者: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情况如何?
  张广志:从19906月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至现在,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14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年通过整合优化,陆陆续续整合掉30个,退出了1个,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13个,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441.1平方公里,验收面积235.8平方公里。2013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70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占同期外贸进出口(41603.3亿美元)的17%,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比,解决就业约190万人。

  记者:为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是遇到了什么问题吗?
  张广志:多年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外向型经济中发挥的突出引领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如:政策功能不统一、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相对单一、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政策支持等。这些制约因素,不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挥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的枢纽作用,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多元化,不利于促进其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2012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与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决定》再次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带来新的机遇。

  记者:整合优化主要有哪些改革措施?有无时间表?
  张广志:目前,我署已组织相关部委联合对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主要改革措施分两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包括“三个整合”:整合现有区域类型、整合现有区域政策、整合管理资源;二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转型,主要体现“五个优化”: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多元、优化区域功能、优化管理职能、优化监管模式等内容。

  记者:整合优化的目标是什么?  
   
张广志:按照《决定》要求,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整合,优化管理,完善政策,拓展功能,我署希望着重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个方面的发展,从而推进其整合优化: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规则,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务;二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管理整合,提升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四是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和优势,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

  记者:对相关企业来说,有什么注意事项?
  张广志:1990年设立之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为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其基本定位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现阶段,我们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在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促进贸易多元化,引导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等方面的作用。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是“万能区”。由于其税收、外汇、监管等政策要求,不是所有企业均适合入区发展。为此我署已制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希望企业在选择入区前认真研究各项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式。同时,我署也将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请区内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和管理规定变化,配合相关部门管理。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