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上海海关(1113--1842)
1、上海海关起源及宋代市舶机构。
据《北宋要辑稿》记载,北宋政和三年(1113)在华亭县(今上海松江区)设置了市舶务,这是上海地区的第一个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即上海海关的起源。市舶司是我国古代政府管理海上进出境事务,类似现今海关的专职机构,下设分支机构市舶务、市舶场。市舶司、市舶务、市舶场恰巧相当现今海关机构的关、处、科级。其主要职能是管理进出境船舶、货物、商旅、征收关税、处置舶货、执行禁令等任务。从1130--1132年,青龙镇港虽未设立市舶机构,但已开始有市舶人员在该港执行公务。南宋建炎四年(1130)提举两浙市舶司刘无极,提出关于外商船舶可以直接在青龙镇港靠泊并抽税博买,而不必再航入华亭镇。华亭港市舶务每月轮流派一名负责称量的人员前往青龙镇港,抽税则由青龙镇上的税务官负责,这样计量与抽税分头管理,钱物分离。可见当时的计量与抽税分头管理、钱物分离的办法,既有利于防止市舶人员舞弊,又有利于两个港口都能掌握外贸物资进出情况。在宋景定末至咸淳初年(1264--1265),上海已正式建镇,并在上海设置市舶提举分司(该市舶分司是从青龙镇港迁移至此),上海港镇,后来近代、现代上海港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体位置相当于今上海市南市区濒临黄浦江一带。关于上海海关起源的年代与始设地址,学术界多种说法,另据嘉庆《上海县志》记载,上海最早设市舶年份为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
2.元代上海市舶司。
上海镇刚形成不久,南宋被元朝取代。元世祖忽必烈重视发展对外贸易,至元十四年(1277)先后在泉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海盐)、广州、温州、杭州设立了全国七大著名市舶司。所以古代上海港的发展,应该从元代起。元代上海市舶司第一任提举市舶官乃是费*,他于南宋末年曾任上海提举市舶官员。针对一些港口市舶官的不法行为,元政府制订了《市舶则例》二十二条,不许贪官污吏强买和拉索。上海古代市舶司对船舶和货物,建立了比较周密的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舶商经营海外贸易和沿海贸易,均须先向地方官和市舶司申报所载货物、人员的名称、数量及到达地点,请领"公据"或"公凭",如有违反,"刑二年,五百里编管"。中外海泊入港,先由地方官派兵"编栏"(即监视之意),以防偷漏。然后会同市舶司派员登船"封存兵器铜锣",检查登记货物(叫"阅实")。在市舶法令方面,现存最完整的我国古代市舶条例,即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颁布的《至元市舶则例》(又称《整治市舶司勾当》,"勾当"指公务、事情或规定之意)。该则例共22条,有关船舶管理的规定,除上述登记领证和检查各点外,并规定海舶不许擅自改航未经批准之处所。不许地方官占用海舶,禁止地方官和市舶官员令舶商代带货物,违者从重治罪。例如:《至元市舶则例》第七条规定"船商请给公验,依旧召保舶牙人保明,牙人招集到人伴,几名下船收买物货,往某处经纪。公验开具本船财主某人、纲首某人、直库某人、艄公某人、杂事等某人、部领等某人、人伴某人、船只力胜若干、樯高若干,船身长若干……"。此段意思是:船商在申请出国贸易许可证公验时,必须有保舶牙人作保;公验、公凭中必须填写本船船主(船只所有者,又叫板主、财主)、纲首(船长,一般由船主兼任,或由大商人充当)、直库(管理武器等设备之人)、艄公(舵手)、杂事(管理日常生活事务的后勤人员)、部领(船舶各部分的负责人)、人伴(散商即中小商人结伴同行者)等人的姓名……。还有第九、十一、十二、十四、十九条等,对船舶和货物的申报、登记、检查等内容,都有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至元市舶则例》22条,是中国古代最完整的海关法规,对类似现今的监管、征税、查私等海关的基本职责、具体程序乃至走私处罚尺度,都有明确规定。更令读者惊讶的是,此部古代海关法规,尽然是在整治腐败、舞弊的历史背景中产生。元年至元十七年(1280),上海市舶官王楠向政府提出"藩货双抽、土货单抽"税收政策,政府批准实施。这项"奖出限入"差别关税政策对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起了积极作用。
3.明代上海市舶司。
明永乐元年(1403),夏元吉受明成祖委任,疏浚吴淞江,开掘范家浜,形成一条宽阔的新河道--黄浦江,此后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明朝实行"海禁"政策限制,对外贸易却下降。明洪武元年,在江苏太仓黄渡(今上海)设立市舶司,对外贸易船只主要在刘家港靠泊,但只设了三年就撤除,改在宁波、泉州、广州三处设市舶司。
4.清代江海关。
来源:上海海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