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口岸发展报告(第二章 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

【信息时间:2018-07-17 15: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第二章 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

 

 

第一节  年度综述

 

2015年,上海口岸单位合力推进自贸区建设,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果。上海海关先后推出“23+8”项改革举措,21项创新制度已复制推广到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检验检疫局推出支持自贸区新一轮发展24条新政,形成首批8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上海海事局在深化自贸区海事改革创新过程中再推8项举措。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和2.0版先后上线运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口岸功能进一步深化拓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红利进一步释放显现,区域经济总体平稳运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第二节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上线运行。630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和国家口岸办联合举办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在仪式上,国家口岸办主任黄胜强对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上海“单一窗口”要继续完善和拓展相关功能,逐步扩大企业应用规模,加快建立数据共享共用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单一窗口”建设路子,为全国“单一窗口”建设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630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项目开发建设已按期完成,实现了“单一窗口”的主要功能,口岸货物、船舶申报的各主要环节已全部纳入,覆盖了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贸易许可申领、税费办理、企业资质办理、信息查询6类功能。共同参与单位有17个,包括海关、国检、海事、边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邮政局、民航华东局、上海外汇分局、国家濒管办上海特派办、机场集团、港务集团。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实现口岸监管环节全覆盖。“单一窗口”2.0版,通过完善功能、拓展领域、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口岸监管环节全覆盖,进一步延伸到国际贸易管理的各主要环节。在口岸货物申报方面,涉及海关、国检的货物申报和反馈,已全部纳入“单一窗口”。集成8个申报环节和14个反馈环节,通过一张大表申报数据由135项合并为103项,其中32项相同数据只需要一次录入。在船舶申报方面,涉及海事、海关、国检、边检的船舶申报和反馈,已全部纳入“单一窗口”。集成了22个申报环节和30个反馈环节,通过一张大表申报数据由1113项整合为388项,其中170项相同数据只需要一次录入。在便利使用方面,“单一窗口”提供了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导出功能,贸易商与代理还可以进行数据双向传输。截至年底,在“单一窗口”平台开户各类企业超过1200家。货物申报,通过申报大表进行报检报关约14万票;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实现整体切换,完成申报超过220万票;船舶申报基本覆盖主要船舶企业。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从“单一窗口”的应用情况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提高了企业申报效率。企业可以在“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申报手续,避免重复录入,及时得到通关和监管的结果状态,提高了申报准确性。“单一窗口”以互联网模式取代了传统的客户端,还方便了企业申报,节约了系统维护和人力成本。二是推进了口岸监管部门实现“三互”。监管部门通过“单一窗口”受理申报、共享和互认监管结果,推进了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比如,船舶出口岸手续办理,海事部门通过共享海关、国检和边检的放行信息,办理船舶出口岸许可;企业资质办理,管理部门可以共享上海法人库信息和前序已办理结果信息。三是更加高效集约地利用了各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资源。“单一窗口”建设,把电子口岸、监管部门的申报和业务办理系统集成和整合在一起,使以往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数据最大化的发挥其成效。从“单一窗口”建设看,不仅节约了投入、提高了效率,还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口岸、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苏浙皖沪启动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1229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第八次联席会议在沪召开。会议指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四地“单一窗口”建设进展明显,四省市口岸部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规划协调落实。上海在1.0版上线运行基础上,全面推进2.0版建设。江苏、浙江两省在沿海太仓、常熟、宁波等地实现“单一窗口”上线运行。在各自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同时,四省市口岸办协作启动长三角区域“单一窗口”建设的探索,先后在浙江温州和江苏太仓召开长三角区域“单一窗口”专题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三节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海关先后推出了“23+8”项改革举措。一是上海海关积极推出多项改革创新措施。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先后推出的“23+8”项改革举措已全部落地生效,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海关通关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自贸区率先推出的“三自一重”、“先进区、后报关”、集中汇总纳税、简化备案清单和随附单证、企业自律管理等制度,都是具有首创性和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创新,为打造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机制探明了路径。经比对全球17个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7类、60条涉及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52条已在上海自贸区实施。推进简政放权,共取消、下放、让渡、放开22项前道审批事权或限制。自主开发了自贸区信息化监管系统,海关自动化作业率从12.8%上升至56.2%,通关无纸化率从8.4%提升至80%以上。通过海关与仓库、企业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动态核销。二是推动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自贸区21项创新制度已复制推广到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海关主动加强与上海市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在浦东新区、徐汇、松江、普陀4个区打造复制推广示范区,支持各区域自主创新,浦东总部经济、科创中心,徐汇“西岸文化走廊”,长宁虹桥航空服务创新试验区、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宝山“区港联动”,虹口国客中心保税展示交易等一系列品牌项目稳步推进。三是推进“双自”联动。根据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要求,上海海关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制定出台了支持科创中心建设8项措施,与深化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形成“双8条”。在两区内叠加应用各项创新制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检验检疫推出支持自贸区新一轮发展24条新政。一是梳理总结,加快创新政策复制推广。上海检验检疫局共推出了41项新制度和举措,形成了首批8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并向区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检验检疫局出台了115项支持区域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在上海全市复制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全国的辐射推广,切实推动自贸区政策在区外能突破,全市能复制,全国能推广。二是改革创新,出台新一轮创新举措。上海检验检疫局重点针对简化事前的行政许可,加快事中的查验放行,强化事后的监督管理三个环节,开展国检制度改革创新。与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政策发布会,正式推出上海国检支持自贸区新一轮发展的24条新政,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等5个方面,涉及88项具体措施,全面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区发展。三是助推自贸区改革。上海检验检疫局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助推浦东新区作为一个完整行政区域系统推进自贸区改革,提出国检支持浦东发展的17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向制度化和常态化方向发展。在此基础上,上海检验检疫局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国检支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9方面46项的重点工作。四是上海检验检疫局编制并发布了自贸区检验检疫“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涉及7类行政权力47项。上海检验检疫局以“清单”管理模式为理念,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审批项目减量化、审批流程扁平化、审批场所集约化、审批办理智能化等举措,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办结时限比原有法定时限平均缩减了40%,成为激发企业活力的一剂“良药”。

海事再推8项改革创新举措。一是持续跟踪推进区内试点进程。在国际航行船舶驶离洋山港口岸查验过程中推行“先许可、后查验”试点8754艘次;525日,上海海事局实现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海事查验全程电子化。二是加快推动试点举措复制推广进程。在洋山港海事局试运行《上海海事局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诚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于31日起在上海海事局辖区全面复制推广;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电子审批,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船舶防污染作业远程电子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联合监管等举措已于324日通过局内专业部门的评估,并从47日起陆续在上海海事局辖区复制推广。三是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一轮海事监管服务创新探索。上海海事局着眼海事职能转变,强化事先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做到检查内容标准化,登轮检查集约化,执法过程公开化,监管力度适度化,在深化自贸区海事改革创新过程中再推出8项举措。四是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上海海事局坚持借势借力,凝聚各方共识,积极参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政策研究》等课题研究,提出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和建议,不断修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的口岸监管具体工作流程,大力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

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国内货物和口岸货物三种状态分类监管,允许不同状态货物进行集拼或加工后,再出口或进入国内市场。支持企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520日,印发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货物状态监管的通知》,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截至1230日,自贸试验区10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和管理规范验收,正式运作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的企业数扩大到19,已实现国内货物进出区累计运作1382票,货值约9.58亿元。

 

第四节  口岸功能深化拓展

 

自贸试验区运作良好。全年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企业经营总收入16400亿元,同比增长2%;商品销售额14300亿元,同比增长3%;实现进出口总额7415亿元,其中进口5388亿元,出口2027亿元。商品销售额、进出口额分别占全市15.3%26.5%,商品销售额、工商税收、进出口额分别占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58%53%19%

贸易功能不断增强。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第三方清算和第三方仓单登记公示平台启动试运作,6家市场完成筹建,其中上海有色网金属交易中心、上海钢联金属矿产国际交易中心、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3家市场上线运行,累计交易额超过230亿元。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协调推动3C认证等关键运作瓶颈获得突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对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3C认证模式改革方案。试点企业完成全流程试单运作,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综合信息系统、维修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成运行,一体化服务链体系基本形成。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良好。区内其他企业积极探索“前店后库”、产地直达、出口运作以及一般贸易等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对外文化贸易加快发展。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入驻企业320余家,森兰艺术品展示交易项目正式启动,艺术品仓储物流、展览展示、拍卖洽购等重点功能初步形成,交易额占全市艺术品进出口通道服务市场20%以上。

航运功能稳步拓展。推动太平名威、同景物流两家企业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初步建成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平台框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外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在自贸区已集聚近十家,包括全球最大的船管企业——英国威士集团(V-ship),带动航运保险、船舶维修、物料供应、船舶经纪、融资租赁、船员培训等相关产业链集聚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完成洋泾国际航运创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设计,推进国际知名船舶管理企业入驻,努力打造成为全球航运资源配置的节点之一。

 

第五节  2016年重点任务和举措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进一步推进单一窗口与口岸监管通关流程优化相互融合,继续推动向口岸监管的前置和后续的相关管理环节延伸,将更多管理部门业务纳入单一窗口。加快“自贸专区”建设,在完善自贸区货物“一线进出境”、“二线进出区”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先入区、后申报”、“分批进出,集中申报”、“预检验与核销管理”等业务办理功能。继续扩展口岸查验作业相关手续在单一窗口办理。完善单一窗口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研究确定单一窗口公共平台的运维机制,加快推广企业运用。结合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建设,探索单一窗口跨境试点项目应用。

推动扩大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海关税务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现有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试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易多元化发展。探索电子围网管理,完善监管系统和监管方式。

深化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优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制度框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查验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政策措施的协同,由单点化和条线化转向整体化和模块化创新,推广重点创新制度,扩大企业参与度和受益面。深化国际中转集拼、跨境电商、离岸贸易、保税研发、融资租赁等功能性项目发展。

          

           (供稿:冯杨晓 孙菁 陈晓朋 张俭 林建明 邢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