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友情提醒:停留期“000天”不等于无限期停留

【信息时间:2013-03-08 15: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两个月前,来沪工作的一名美籍旅客受邀来上海一所大学任教。她在中国驻美大使馆申请了“Z”类工作签证,该类签证“停留期”一栏标注为“000”天。按照中国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停留期为“000”天的签证,仅供持证人入境使用,持此类签证人员应自入境中国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该旅客由于不了解相关签证政策,未及时申领换发“外国人居留许可”,导致在中国非法居留情况的发生。

 

  在此,上海航空口岸机场边检站特别提醒,凡持有D(定居)、Z(工作)、X(学习)、J-1(常驻记者)类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签证停留期栏内标注为“000”天的,务必在入境中国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申请换领“外国人居留许可”,勿因疏忽大意给自己的行程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