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方法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商品,不缴纳关税,也不办理通关手续。二是按所在国或地区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进入。三是商品进港后,可以拆散、储存、分级、分类、修理、再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鉴、清洗、销毁、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或重新出口,海关不实施常规监管。四是进港商品要运进所在国的国内其他地区,则需办理通关手续,缴纳进口税。五是对进出区的活动不加限制,例如已纳税的进口货物可以从纳税地进入区内与其他货物混合后,再免税进入纳税地等。六是在区内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其主要内容: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减少或取消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直接控制,允许业务交叉;允许更多的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新金融市场的设立;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及对本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限制,减少外汇管制;在汇率制度的安排中增加汇率的灵活性。
从我国的发展实际来看,海关特殊监管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它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标准;三是具备保税功能,对区内货物实施保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