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启运地退税政策,是指从启运港发往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无需“离境办理退税”,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口(目前为青岛、武汉),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启运港退税政策在上海试点。这意味着,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当天,承运首批次启运港退税货物的内地支线船舶分别由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出发,前往上海洋山港。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为例,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地发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这一政策的施行有利于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可减少国内流失到国外港口的中转箱量。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提出:“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区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并按照下列规定签发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近年来,中国每年有300万标准箱的集装箱通过韩国釜山及其他临近国家的港口中转到欧美市场,其原因除了有班轮公司航线安排,还由于经过境外港口中转,出口货物在离开启运港时就可退税。在启运港退税试点前,不少中国出口企业为了能早些退税,往往选择国外港口如韩国釜山港等中转。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行,可以吸引出口货物经上海洋山港中转,从而让洋山港和国内航运企业更为平等地参加国际竞争。此次创新出口退税监管方式的探索,将进一步提升上海洋山港国际枢纽港的地位。财政部等三部委14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至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这一政策。本次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扩展至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青岛市前湾港等8个港口,较2012年该政策限定的青岛、武汉2个启运地明显增多。2012年,中国官方首次正式实施这一政策,计划以此支持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2014年年初,中国外贸低迷不振,出口连续数月呈负增长态势,4月起才温和回稳。在此情况下,官方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正是稳定外贸的措施之一。
原先青岛港有不少货物是通过韩国釜山中转,启运港退税政策在上海试点后,到洋山港就可获得“同等待遇”,“货物从青岛港起航就可以办理退税,时间从原来的2个星期缩减到目前的2天左右。”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陶保轩告知,当前航运市场很低迷,竞争很激烈,该新政实施后,有助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其竞争力。
2014年9月1日起,我国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