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上海海关于2014年8月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工作。试点至今,该项制度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许可证件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署监发〔2013〕86号)精神,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上海海关区范围内全面推广该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且满足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试点条件的,可采用无纸方式进行申报,免于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通过H2010通关作业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子系统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不再作纸面签注。
二、现阶段试点范围仅限于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每份报关单仅能使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于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试点。
原油、燃料油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因海关或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证件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现场海关会按原规定做好相关签注工作。
四、试点工作其他事项按照《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2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现场海关并告知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
来源:上海海关微信